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石章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 2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庹兴安(已故)、石章秀 | 石章秀 |
石章秀 庹佳
| 庹佳
| 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9605号,川(2018)宣汉县不动0005781号、川(2018)宣汉县不动0006649号 | 宣汉县东乡镇上城壕4号商品房3楼10号、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路东乡国土办公综合楼东单元8楼2号、宣汉县东乡镇西街土黄建司综合楼第一层西至东2号 | 150.2平方米、74.29平方米、27.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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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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