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黄木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金忠才(已故)、黄木菊 | 黄木菊 | 配偶:黄木菊 大女:金玉兰 二女:金珂君 三女:金黄波 四女:金素青 五女:金素平 幺女:金 鸣 | 金玉兰 金珂君 金黄波 金素青 金素平 金 鸣 | 房权证宣房权字第:7443号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煤建公司集资楼1单元8楼1号 | 产权面积:162.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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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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