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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苟曲元)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5-2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524日至2024614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冉启强(已故)、苟曲元

配偶:苟曲元

配偶:苟曲元

儿子:冉多多

儿子:冉多多

 

宣汉县蒲江街道西华大道杨家湾西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C幢4楼6号

96.2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5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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