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工作启动公告
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44号)要求,持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以及监测帮扶对象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原则上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数据为准。本人户籍已迁出本地的(户籍已迁至学校的中、高职在校生),同等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二)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职学生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县教科局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为准,高职(大专)学生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数据为准。
三、扶持政策
符合享受“雨露计划”的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其家庭每学期均可申请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补助。上一学期享受过“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且尚未完成职业教育学业的在读学生家庭,继续享受补助政策,直到毕业为止。退学、休学学生家庭不再享受补助政策。当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按规定程序报审报批。
四、扶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无论在省内省外何地就读、无论本人户籍在哪里,均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雨露计划”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五、工作程序
(一)启动公告。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本次“雨露计划”项目进行公告。
(二)申报流程。首次申请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需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等自愿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宣汉县“雨露计划”申请表》(见附件),按照“家庭申报、村级初核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教育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公告”程序报审报批。
(三)审核流程
第一步:各村(社区)以2023年秋季学期系统导出名单为参考,收集学生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截图并逐一核实在读等情况,形成“宣汉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拟补助学生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初核公示。
第二步:各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提交的资料,再次核实学生的补助资格,形成“宣汉县XX乡镇(街道)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拟补助学生名单”,并对名单进行线下初审公示和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线上同步公示。
第三步:由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其中县内就读学生名单统一交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审核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财政拨款,直补到户。
联系人:郑永文;联系电话0818-5239153;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宣汉县“雨露计划”申请表
学生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本人照片 | ||
性 别 |
| 在读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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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年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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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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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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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与学生关系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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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申报 意见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级初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初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