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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符熙)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5-16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0514日至20246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贺敏(已故)、符熙

配偶:符熙

配偶:符熙

父亲:贺清海

长子:符誉腾

次子:符誉瀚

父亲:贺清海

长子:符誉腾

次子:符誉瀚

房权证宣房权字第24566号、宣国用(04)字第002217号

宣汉县东乡镇后街机关幼儿园集资楼西单元3楼2号共2套

113.52平方米

 

贺敏(已故)、符熙

配偶:符熙

配偶:符熙

父亲:贺清海

长子:符誉腾

次子:符誉瀚

父亲:贺清海

长子:符誉腾

次子:符誉瀚

(2002)宣公证字第1018号

宣汉县东乡镇后街文体商贸中心主楼第1层29号

24.9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5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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