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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林、韦德琼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拆迁安置房A幢第1层西至东4号(房屋所有权证:宣房权字第(1584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世林、韦德琼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