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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严芳)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5-11     点击数: 人次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510日至202452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严伦忠(已故)、张从仪(已故)

严芳

 

长女:严芳

二女:严红

三女:严梅

儿子:严兵

严红

严梅

严兵

房权证宣房权字第25976号;宣国用(2015)第00972号

宣汉县东乡镇洲河桥头斜石板东门广场拆迁安置房2单元3楼C号

98.1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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