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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川省达州市山和滩河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10     点击数: 人次

2020年,我县实施了中国(普光)锂钾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流改道工程,山和滩河河流岸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发生变化。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达州市山和滩河河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调整划界范围

山和滩河普光镇段

二、划界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山和滩河普光镇段保护范围调整为该段堤防划定范围。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及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必须报宣汉县水务局批准。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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