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川1722水务处〔2023〕11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川1722水务处〔2023〕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违法事实 | 四川省XX建筑有限公司在宣汉县五宝镇沙沟村村委会参与“2022年五宝镇沙沟村4组山坪塘整治工程项目(安全饮水补短项目)”竞标过程中,与四川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四川XX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约定竞标,最终由四川省XX建筑有限公司以12.1万元中标。上述三家公司相互关联,共同参与2022年五宝镇沙沟村4组山坪塘整治工程项目投标。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对四川省XX建筑有限公司处2022年五宝镇沙沟村4山坪塘整治工程项目中标金额121000元的8%的罚款,即968.00元。 2、对四川省XX建筑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方X处单位罚款数968.00元的8%的罚款,即77.44元。 3、对直接责任人刘XX处单位罚款数额968.00元的8%的罚款,即77.44 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11228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1 |
处罚机关 | 宣汉县水务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宣汉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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