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宣汉县水务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川1722水务处〔2023〕10号)

来源:宣汉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5-08     点击数: 人次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1722水务处〔202310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四川XX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宣汉县五镇沙沟村村委会参与2022年五镇沙沟村4组山坪塘整治工程项目(安全饮水补短项目竞标过程中,与四川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XX建筑有限公司相互约定标,最终由四川XX建筑有限公司以12.1万元中标。上述三家公司相互关联,共同参与2022年五镇沙沟村4组山坪塘整治工程项目投标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对四川XX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2022年五镇沙沟村4山坪塘整治工程项目中标金额121000元的8%的罚款,即968.00元。

2、对主管人冯X处单位罚款数968.00元的8%的罚款,即77.44元。

3、对直接责任人X处单位罚款数额968.00元的8%的罚款77.4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12288

处罚决定日期

2024-3-1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