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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素芬)

来源:宣汉县自然i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26     点击数: 人次

唐素芬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14号楼11楼7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250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唐素芬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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