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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素芬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14号楼11楼7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250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素芬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