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刘海、刘杨、刘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杨泽月(已故)、刘真益 | 刘海 | 刘真益 刘海 刘杨 刘云 刘英 | 刘真益 刘杨 刘云 刘英 | 宣房权字第1551号 | 宣汉县南坝镇田坝街27号杨泽月自建房第1层、2至3层 | 83.8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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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月(已故)、刘真益 | 刘杨 | 刘真益 刘英 刘杨 刘海 刘云 | 刘真益 刘英 刘海 刘云 | 宣房权字第1551号、宣国用2001字第00171号 | 宣汉县南坝镇田坝街25号杨泽月自建房第1层,25号杨泽月自建房第2至3层 | 51.07平方米、88.0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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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月(已故)、刘真益 | 刘云 | 刘真益 刘英 刘杨 刘海 刘云 | 刘真益 刘英 刘杨 刘海 | 房权证宣房权字第:1551号 | 宣汉县南坝镇田坝街23号自建房第1层、2至3层 | 产权总面积:206.6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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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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