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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刘海、刘杨、刘云)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26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杨泽月(已故)、刘真益

刘海

刘真益

刘海

刘杨

刘云

刘英

刘真益

刘杨

刘云

刘英

宣房权字第1551号

宣汉县南坝镇田坝街27号杨泽月自建房第1层、2至3层

83.82平方米

 

杨泽月(已故)、刘真益

刘杨

刘真益

刘英

刘杨

刘海

刘云

刘真益

刘英

刘海

刘云

宣房权字第1551号、宣国用2001字第00171号

宣汉县南坝镇田坝街25号杨泽月自建房第1层,25号杨泽月自建房第2至3层

51.07平方米、88.09平方米

 

杨泽月(已故)、刘真益

刘云

刘真益

刘英

刘杨

刘海

刘云

刘真益

刘英

刘杨

刘海

权证宣房权字第:1551

宣汉县南坝镇田坝街23号自建房第1层、2至3层

产权总面积:206.66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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