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付琼)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李言青(已故)、付琼 | 付琼 |
付琼 李明全 代群英 李昌隆 李卓莲
| 李明全 代群英 李昌隆 李卓莲 | 宣房权证号:宣权字16347号 土地证号:宣国用(1998)字第00374号 | 宣汉县大成镇炉山大道(原汉渝街)李明全自建房东面第1层前部分,宣汉县大成镇炉山大道(原汉渝街)李明全自建房东面第1层后部分及2至3层 | 50.76平方米、267.7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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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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