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冉隆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冉隆玉、向志尧(已故) | 冉隆玉 | 配偶:冉隆玉 长女:向可琼 次女:向可莉
| 长女:向可琼 次女:向可莉
| 原房权证号:权字第0396号 原土地证号:宣国用(1995)字第005599号 | 宣汉县南坝镇来龙街153号(原来龙街34-1号)向志尧自建房 | 36.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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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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