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冯春秀)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18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杨岳清(已故)、冯春秀

配偶:冯春秀

 

配偶:冯春秀

长子:杨洪

长女: 杨兰

次女:杨萍

三女:杨芳

次子:杨波

四女:杨娟

三子:杨飞

杨洪

杨兰

杨萍

杨芳

杨波

杨娟

杨飞

土地使用证:0063号

宣汉县胡家镇农贸街9号杨岳清自建房第1层前半部分

60.72平方米

 

杨岳清(已故)、冯春秀

配偶:冯春秀

 

 

配偶:冯春秀

长子:杨洪

长女: 杨兰

次女:杨萍

三女:杨芳

次子:杨波

四女:杨娟

三子:杨飞

杨洪

杨兰

杨萍

杨芳

杨波

杨娟

杨飞

土地使用证:0063号

宣汉县胡家镇农贸街9号杨岳清自建房第1层后半部分及2、3层共2处

233.6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