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冯春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杨岳清(已故)、冯春秀 | 配偶:冯春秀
| 配偶:冯春秀 长子:杨洪 长女: 杨兰 次女:杨萍 三女:杨芳 次子:杨波 四女:杨娟 三子:杨飞 | 杨洪 杨兰 杨萍 杨芳 杨波 杨娟 杨飞 | 土地使用证:0063号 | 宣汉县胡家镇农贸街9号杨岳清自建房第1层前半部分 | 60.7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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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岳清(已故)、冯春秀 | 配偶:冯春秀
| 配偶:冯春秀 长子:杨洪 长女: 杨兰 次女:杨萍 三女:杨芳 次子:杨波 四女:杨娟 三子:杨飞 | 杨洪 杨兰 杨萍 杨芳 杨波 杨娟 杨飞 | 土地使用证:0063号 | 宣汉县胡家镇农贸街9号杨岳清自建房第1层后半部分及2、3层共2处 | 233.6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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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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