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收环节县级抽检核查验收结果的公示
按照《宣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宣农〔2023〕18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验收小组,在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合格后,对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收环节作业面积进行了县级抽检核查验收。经实地核查、直接面访或电话询问实际接受服务的农户、询问村社干部、周边农户、查看留存影像资料等方式,抽检的29个乡镇(街道)101个村(社区)2129户农户接受水稻机收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与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相符。现将2023年已抽查验收的29个乡镇(街道)接受水稻机收服务的17626户农户服务面积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818-5223305)。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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