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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向前)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15     点击数: 人次

李向前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亿金融城一期1号楼223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1514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向前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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