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冉聪)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3日至2024年04月2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梁启珍(已故) 冉明福 | 冉聪 | 冉聪、 冉明福 | 冉明福 | 没有办理产权登记 | 宣汉县东乡镇石灰巷东侧星河名居附属工程商住楼第1层西至东2号、星河名居综合楼1单元2楼A号 | 42.04平方米、116.56平方米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