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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贺清海)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3-22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张贤秀(已故)、贺清海

贺清海

配偶:贺清海

女儿:贺斌

二弟:张贤伦

妹妹:张莉

侄女:张妮娜

女婿:符熙

外孙:符誉腾

外孙:符誉瀚

张妮娜(代)

张莉(转)

张贤伦(转)

符熙(转)

符誉腾(转)

符誉瀚(转)

贺斌(正、转)

宣权字第3874号附、宣权字第3875号附

宣汉县东乡镇后街文体商贸中心主楼1楼28号、袋子沟30号张孝成、谯昆勤联建房第3层右边、第4层左边

25.37平方米、95平方米、9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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