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贺清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张贤秀(已故)、贺清海 | 贺清海 | 配偶:贺清海 女儿:贺斌 二弟:张贤伦 妹妹:张莉 侄女:张妮娜 女婿:符熙 外孙:符誉腾 外孙:符誉瀚 | 张妮娜(代) 张莉(转) 张贤伦(转) 符熙(转) 符誉腾(转) 符誉瀚(转) 贺斌(正、转) | 宣权字第3874号附、宣权字第3875号附 | 宣汉县东乡镇后街文体商贸中心主楼1楼28号、袋子沟30号张孝成、谯昆勤联建房第3层右边、第4层左边 | 25.37平方米、95平方米、9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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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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