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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铭丰石料厂和宣汉县泓泰采石场2宗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相关规定,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公示无异议后,已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