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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谭顺平、姚芳)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3-20     点击数: 人次

谭顺平、姚芳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蒲江街道长兴路铭利电梯综合楼7楼6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075)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顺平、姚芳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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