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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龚太秀)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3-20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曾夏胤(已故)、龚太秀

龚太秀

配偶:龚太秀

儿子:曾斌

长女:曾艺

次女:曾燕

 

曾斌、曾燕、曾艺

 

房权证宣房权字第8809号

宣汉县东乡镇南街南都商贸城西区1单元8楼2号

面积:145.0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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