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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兵、周翠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5号楼9楼4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1909)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德兵、周翠容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