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符必念)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符代国(已故) | 符必念 | 妻子:桂德翠 女儿:符必念 | 妻子:桂德翠 | 宣房权字第3859 | 宣汉县东乡镇恒升南街21号(原石灰巷)2单元2楼3号左边 | 38.4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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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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