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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用人单位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公告

来源: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4-03-11     点击数: 人次


为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工作,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宣汉县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宣汉县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向宣汉县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供);

2.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任职等相关在编证明材料;

4.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加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公章);

5.上年度1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满1年的,提供上年度就业时段内工资发放有效凭证

(如银行工资流水等)。

6.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变更劳动合同),应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四川省劳务派遣用工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残疾职工的,提供分支机构或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上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7.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为不同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还需提交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和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时段最初月份、中间月份、最末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申办按比例就业业务,沿用原有线上线下方式,申办入口不变,网上申报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宣汉县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申请。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宣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由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录入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宣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打印《审核确认书》,如需加盖公章的《审核确认书》,可到宣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联系人:魏天

咨询电话:0818-5260503

 

 

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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