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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兰、彭兵才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粮油服务公司职工集资楼3单元5楼1号(不动产权证号:4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兰、彭兵才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