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关于调整达州市山和滩河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22〕13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宣汉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于山和滩河河流岸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后的达州市山和滩河河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调整划界范围
山和滩河普光镇段
二、划界标准
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以堤防外坡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米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河岸向外延伸8米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水面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有堤防规划但尚未实施的河道,以规划的外踢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设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宣汉县水务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