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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省、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通知

来源:黄石乡     发布日期:2024-02-22     点击数: 人次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部门(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扑救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森林防火令》《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森林防火令》《宣汉县人民政府2024森林防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森林防火令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森林防火命令精神,落实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一是要及时学习森林防火命令精神。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以县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为指导,把森林防火命令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森林防火工作当中。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检查、再落实,全面实现森林防灭火“三个力争、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二、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好宣汉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宣传活动,利用村村通广播、村社QO群微信群、LED大屏幕、手机短信、宣传栏召开群众大会、院坝会等形式,加大对《省、市、县森林防火令》《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十不准》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觉遵守。持续开展“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林区,扑火安全年等主题宣传活动,对农户发放森林防火防扑救安全手册,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做到进山入户、进校园、进村庄、进院坝,不留死角、深入人心。重点宣传野外火源管理,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强大声势,增强全民护林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形成有力、有效的群防群治格局,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一是在范围内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特别要针对重点火险区、重点部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治理,努力消除山火隐患。通过排查和整改,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二是实行分片联系制度。落实领导负责人包村联系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联系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三是政府成立森林防灭火督查组,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督促工作。

四、加强火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要把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键,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和火险隐患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要求,对擅自用火行为,将依法查处。主要时间节点高火险时段,各村社区要坚持领导带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火源管理、严防死守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五、坚守岗位,充分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林业、应急部门和各村(社区)常职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行政辖区护林员、扑火队员和必须坚守岗位,一律不得请假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每日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提前做好应对多起火灾同时发生或应对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充分做好扑火队伍扑火经费、扑火物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避免顾此失彼和应对失措。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统一、逐级上报的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在掌握准确情况后,所有火情信息统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核实上报和发布坚决防止火情多头上报迟报、瞒报以及片面、失实的宣传报道影响火灾的有效处置。应急扑火队为扑火的主力军,随时整装待发,接到命令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火场。

六、严阵以待,坚决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坚持打小、打早、打了的方针和“防伤亡、防复燃,防重大森林火灾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果断调集足够力量,实施重兵扑救,一次实现对火场的绝对控制,在最短时间内安全扑灭火灾,坚决防止和避免因力量调集不够、组织指挥不力而导致火灾蔓延、面积扩大、扑救困难、损失惨重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发生。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坚持科学组织,安全扑救,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救,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火场一线扑火,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到火线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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