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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龚汝玉、李曰奉)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点击数: 人次

龚汝玉、李曰奉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巴山红军公园片区拆迁安置房2号楼25楼6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3689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汝玉、李曰奉

​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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