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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浪、覃丽娟)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点击数: 人次

王浪、覃丽娟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湾路(气象局西北侧)国瑞家园2号楼2单元6楼3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1314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浪、覃丽娟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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