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彭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 1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彭松(已故)、褚光美 | 彭建
| 范绪菊、彭建 | 范绪菊 | 宣权字第22036号宣国用2008第00170号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望天梁砂砖厂安置房第5单元6楼1号 | 94.1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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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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