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胡治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冯宗珍(已故) 胡开聪 | 胡治明
| 配偶:胡开聪 长子:胡治兵 二儿:胡治润 三儿:胡治明 女儿:胡治会
| 胡开聪 胡治兵 胡治润 胡治会 |
| 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巴山红军公园片区安置房2号楼15楼4号 | 127.9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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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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