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何英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向述平(已故)何英明 | 何英明 | 何英明、向建川 向红霞
| 向建川 向红霞
| 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066号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公安局综合楼4单元5楼1号 | 109.75 | 因保管不善,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06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号作废。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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