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张凤琼)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邹开均(已故)、张凤琼 | 张凤琼 |
配偶:张凤琼 儿子:邹洪安 | 儿子:邹洪安 |
| 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巴山红军公园片区安置房1号楼29楼7号
| 109.98平方米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