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何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4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何平(已故)、孙光惠(已故) | 何水 | 儿子:何山 长女:何岚 次女:何水 | 何山 何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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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15号(党校房改房)1幢2单元4楼4号 | 74.5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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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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