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县城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C级危房维修加固工作,保障居民住房安全,县住建局起草了《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2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股李龙江
联系电话:0818—5222358
邮箱:909478478@QQ.com
附件:1.《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解读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C级危房整治工作,保障县城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住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汉县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危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县县城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的C级危房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C级危房,是指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为C级的住房。
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坚持群众自愿、确保安全的原则,由房屋所有人全权负责房屋维修加固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产权的C级危房应由全体房屋所有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代表(3-5人)全权负责房屋维修加固管理工作。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不得扩建。
工作流程
1.县城主城区及南坝镇场镇建成区的具体流程:房屋所有人或业主代表(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审查→县住建局审核→县危房整治工作指挥部会审→维修加固施工图设计→三方机构施工图审查→编制施工图预算→县住建局审查→县财政局评审→维修加固施工→竣工验收→县住建局备案→救助。
2.其他乡镇场镇建成区的具体流程:房屋所有人或业主代表(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社区初审→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进行规划审查→乡镇(街道)审批→申请人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加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乡镇备案→救助。
第五条 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
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申请人向社区自愿提出C级危房维修加固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向社区申请维修加固需提交的资料:
1.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附件1);
2.C级危房维修加固申请书(附件2);
3.房屋所有人同意实施维修加固及选举业主代表的会议记录;
4.房屋所有人委托业主代表进行维修加固管理的委托书;
5.房屋所有人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权属证明;
7.危房鉴定报告书;
8.经乡镇(街道)盖章确认的C级危房所在位置的范围图。
第三章 审 批
第八条 县城主城区及南坝镇场镇建成区的审批
1.社区审核。社区收到维修加固申请后经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在社区公开栏公示(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7天。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向申请人发放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指导其如实填写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资料应于5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社区公示结果,是否存在“两违”建设等进行综合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和书面处理意见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含危房存在“两违”建设的)不予上报,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审查。县自然资源局自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深入实地调查并对维修加固的房屋进行规划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县住建局审核。县住建局自收到申请资料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和书面处理意见报县危房整治工作指挥部会审。不符合条件的(含危房存在“两违”建设的)不予上报,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5.县危房整治工作指挥部会审。危房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办公会议,召集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单位对上报的危房进行现场踏勘审批,对符条件的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对不符条件的不予审批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九条 其他场镇建成区的审批
1.社区审核。社区收到维修加固申请后经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在社区公开栏公示(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7天。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向申请人发放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指导其如实填写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2.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进行规划审查。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自收到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深入实地调查并对维修加固的房屋进行规划审查,对符条件的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对不符条件的不予通过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资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社区公示结果,是否存在“两违”建设等进行综合性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含危房存在两违建设的)不予审批,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条 县城主城区及南坝镇场镇建成区的维修加固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按如下流程实施:
1.申请人选择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设计单位进行维修加固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三方机构审查通过后,申请人编制施工图预算,将维修加固设计施工图及预算送乡镇(街道)报县住建局审查。
2.县住建局对乡镇上报的施工图及预算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设计内容和预算审查,符合条件的送县财政局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进行重新设计。
3.县财政局自收到县住建局相关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加固施工图预算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4.申请人在县住建局确定的有资质的维修加固公司名录库里面自主选择一家维修加固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施工费用不得高于县财政局评审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其它乡镇场镇建成区的维修加固经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C级危房维修加固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向县财政局申请维修加固设计施工图预算评审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施工图预算评审的请示;
2.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
3.维修加固设计施工图及预算(含电子文档)。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人对维修加固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维修加固设计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维修加固过程中的扩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县住建局对参与维修加固的鉴定公司、设计公司、施工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国家标准设计、擅自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六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县城主城区及南坝镇场镇建成区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施工结束后由申请人自行组织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为B级及以上的房屋由申请人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各乡镇(街道)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申请人向乡镇(街道)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乡镇(街道)向县财政局申请竣工结算评审。县财政局自收到乡镇(街道)相关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加固竣工结算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竣工结算评审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建档并送县住建局备案。
2.其他乡镇场镇建成区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施工结束后由申请人组织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为B级及以上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各乡镇(街道)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人竣工结算评审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竣工结算评审的报告;
2.维修加固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3);
3.维修加固后的竣工图及结算书(含电子档);
4.维修加固施工图及预算评审报告(含电子档);
5.维修加固施工结束后经鉴定为B级以上的鉴定报告;
6.维修加固施工合同;
7.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
8.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街道)建档备案所需资料:
1.维修加固施工结束后经鉴定为B级以上的鉴定报告;
2.维修加固竣工验收报告;
3.维修加固后的竣工图;
4.维修加固施工图预算评审报告;
5.竣工结算评审报告;
6.维修加固施工合同;
除县城和南坝镇外的各乡镇只提供第1、3项。
第七章 救 助
第十九条 县城主城区及南坝镇场镇建成区维修加固的费用以竣工结算评审价、维修加固合同价的最低费用为准。县危房整治工作指挥部按《宣汉县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危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进行救助。
第二十条 救助的流程严格按照《宣汉县危房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救助时除按照《宣汉县危房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维修加固施工结束后经鉴定为B级以上的鉴定报告;
2.竣工结算评审报告;
3.维修加固施工合同;
除县城和南坝镇外的各乡镇只提供第1项。
第二十二条 除县城和南坝镇外的各乡镇场镇建成区C级危房在满足建房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拆除重建,救助标准按照维修加固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维修加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的内容进行,对未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或未按审批设计内容加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C级危房维修加固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因维修加固造成加固房屋或相邻楼房事故的,由维修加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 | ||||||||||||
(其他乡镇场镇建成区)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房屋信息
| 房屋地址
| 乡镇(街道) 社区 街(路) 号 | ||||||||||
房屋名称
| 房屋结构
| 房屋层数
| 房屋套房数 | |||||||||
申请人信息
| 产权性质
| 房屋所有人
| 产权面积 | |||||||||
占地面积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房屋所有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房屋所有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房屋所有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房屋鉴定 | 是否鉴定 | 鉴定机构名称 | 鉴定结论 | |||||||||
房屋所在社区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管理所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此表由申请人自愿填写,凡填写本表并上交社区的即视为自愿申请。 |
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审批表 | |||||||||||||||||
(县城主城区及南坝场镇建成区)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房屋信息
| 房屋地址 | 乡镇(街道) 社区 街(路) 号 | |||||||||||||||
房屋名称 | 房屋结构 | 房屋层数 | 房屋套房数 | ||||||||||||||
申请人信息
| 产权性质
| 房屋所有人
| 建筑面积 | ||||||||||||||
占地面积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房屋所有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房屋所有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房屋所有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房屋鉴定 | 是否鉴定 | 鉴定机构名称 | 鉴定结论 | ||||||||||||||
房屋所在社区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指挥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此表由申请人自愿填写,凡填写本表并上交社区的即视为自愿申请。 |
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申请书
居委会:
房屋位于镇(街道)路
号,建设于年,共户居民,属(砖木、土木、石砌体、砖混、土坯)结构,现鉴定为C级危房,经(全体房屋所有人召开会议并选举委托为业主代表)全权负责房屋的维修加固相关事宜,现向政府申请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并承诺,申请的维修加固救助资金只用于改善房屋的维修加固,绝不进行其他与此无关事项。
申请人(业主代表):
申请时间:
公 示
为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楼房维修加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房屋地址:
房屋总建筑面积:㎡,层,户
房屋所有人产权情况:
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产权情况 |
特此公示
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2
《宣汉县C级危房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2023年6月4日,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宣汉县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危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县委办〔2023〕39号),该文件提出了对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的工作原则和救助标准。未明确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的申请、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管理流程和维修加固费用的确定依据。为指导各乡镇(街道)规范有序进行C级危房维修加固和救助,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7.《宣汉县主城区及乡镇场镇建成区危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三、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共五条,明确了制定依据;明确了范围;明确了维修加固的原则;明确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县住建局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申请
共两条,明确了申请对象及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三章 审批
共两条,明确了审批的程序、时效、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四章 实施
共三条,明确了申请人从设计到施工的程序、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五章 监督
共三条,明确了各监督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六章 竣工验收
共三条,明确了竣工验收的程序、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七章 救助
共四条,明确了维修加固费用的确定方式;明确了救助的流程;明确了救助需提交的资料;明确了除县城和南坝镇外的各乡镇建成区C级危房可以通过拆除重建排危及其救助的标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共两条,明确了维修加固违法处置的法律依据;明确了维修加固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九章 附则
共两条,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明确了最终的解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