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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何英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2-07     点击数: 人次

何英明、向述平(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原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公安局综合楼4单元5楼1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06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英明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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