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刘建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郎亚庭(已故)、刘建英 | 刘建英 |
刘建英 郎小莉 郎 杰 | 郎小莉 郎 杰 | 宣房权字第201601110011号 | 宣汉县东乡镇袋子沟曹茂群、刘明忠等私人联建房2单元2楼1号
| 92.3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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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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