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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清单》《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特色清单》

来源: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3-12-28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清单》《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特色清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川办发〔2020〕85号)和《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川府发〔2021〕42号)精神,我县于2022年11月印发出台了《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宣府发〔2022〕21号),将171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乡镇(街道)行使。

在一年多的运行中,乡镇(街道)在承接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过程中,暴露出“接不住、用不好”等问题。此次主题教育也将此项工作纳入整治内容之一,市委县委也先后印发了开展机构编制领域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开展专项评估清理,对确实无法承接的要论证评估后及时收回,对乡镇(街道)有实际需求,且能有效承接的要按程序进一步下放。

县委编办牵头开展了乡镇(街道)赋权工作专项清理评估。经召开座谈会、多轮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赋权事项逐一进行研究评估,拟订了《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清单》《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特色清单》,将原171项赋权事项中的107项按乡镇(街道)类别差异化再次赋予基层行使,其中:《基本清单》81项,为乡镇(街道)均能有效承接的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处罚61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特色清单》26项,仅由乡镇承接,包括行政处罚9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其余64项县级行政权力经清理评估后取消赋权,依法由相关县级行业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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