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张玲)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 3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刘中明(已故)、张玲 | 张玲 |
配偶:张玲 长女:刘颖 次女:刘念
| 长女:刘颖 次女:刘念
| 无 | 宣汉县东乡镇西延路拆迁安置房B幢4单元4楼1号、B幢第1层东至西10号及10号夹层 | 95.59平方米 68.4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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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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