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龚小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杨存祥(已故) 龚小燕 | 龚小燕 | 杨鹏 龚小燕 |
杨鹏 | 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3106号、宣房权字第9899号 | 宣汉县东乡镇解放街县医院门诊综合楼西单元10楼1号、宣汉县东乡镇熊家湾商业小区C幢3楼由北至南7号门市 | 73.2平方米/ 26.96平方米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