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示(章思卫)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章继明(已故) 孙光琼 | 章思卫 | 配偶:孙光琼 长子:章思静 次子:章思卫
|
配偶:孙光琼 长子:章思静 | 宣房权字第8955号,土地证号:宣国用(2005)第00340号 | 宣汉县东乡镇西街第三期广厦工程集资楼第1层南至北9号 | 35.64平方米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学坝街3号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270966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