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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邓志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1-08     点击数: 人次

邓志强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弱侧交通大厦14楼6号,产权证号:土地证:宣国用(2013)字第01590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权证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志强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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