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符纯国、马召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巴人馨城C幢2单元负1楼1号,证号:宣国用200800071号《国用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符纯国、马召英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