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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符纯国、马召英)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1-08     点击数: 人次

符纯国、马召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巴人馨城C幢2单元负1楼1号,证号:宣国用200800071号《国用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符纯国、马召英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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