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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水务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川1722水务处〔2023〕8号)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12-27     点击数: 人次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1722水务处〔20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以来,在西渝高铁七星坪隧道出口和高升1号隧道横洞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渣场弃渣,将施工弃土弃渣5040立方米倾倒在宣汉县茶河镇龙观村1组庙子坝,未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五元的罚款,即处罚款756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7.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2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114220088224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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