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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水务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宣汉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12-25     点击数: 人次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1722水务处〔202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30日,汤某华与四川华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土石方承包合同》,承包了宣汉县乡村振兴农村路网提升工程(宣汉至开州段)K2+800-K4+940段路基路面工程开挖土石方的人工清土、转运、修边、检平等施工劳务,约定要文明施工,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若有违反自行承担产生的后果汤某华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弃土弃渣2700立方米堆放到指定渣场,并将部分弃土弃渣倾倒于河道内,造成了水土流失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汤某华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的罚款,处罚款肆万零伍佰元


罚款金额(万元)

 

4.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4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91511722MA6547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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