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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光义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二期商品房东单元9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6)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49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孙光义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