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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11-27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一、起草的背景、依据

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科学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促进我县科学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一是明确了《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以及主管部门;二是明确设立宣汉县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规定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设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奖励活动的评审与监督工作;三是对科技创新奖包括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和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年限进行了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技创新奖。

第二部分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授予宣汉县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和宣汉县科技创新成果奖的对象、条件、等级和名额。

第三部分提名、评审、授予和监督。一是明确了科技创新奖的提名单位及其工作内容;二是规定了提名材料的受理和评审规则的制定工作由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负责,以及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三是规定了对拟授奖人选和项目的异议处理方式;四是规定了授奖主体为宣汉县人民政府。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明确了各主体在科技创新奖励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本《奖励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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