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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水务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川1722水务处〔2023〕5号)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12-11     点击数: 人次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川1722水务处〔20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康定市XX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XX、四川高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XX、康定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向XX,在宣汉县蒲江街道6组2021年渠道整治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康定市XX工程有限公司以100990.00元中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康定市XX工程有限公司按中标金额的8‰处罚款捌佰零捌元;对该项目投标直接责任人张XX按单位罚款金额8%的,处以罚款陆拾伍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87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8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据来源单位代码

 

91511722MA6547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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