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公示(川1722水务处〔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川1722水务处〔202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谢XX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于2023年5月9日,租用黄X的铲车(临工牌L955F型),在宣汉县土黄镇碧溪村二社立石子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开河道砂石,并雇用刘X的红岩牌运输车(渝D0XX06),将开采的160立方米河道砂石运输到宣汉县XX砂石场,以40元/立方米的价格售卖,获得6400元销售收入。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 |
处罚依据 | 1、《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处罚内容 | 1、给予谢XX没收违法所得6400.00元,并处罚款110000.00元; 2、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给予加处罚款495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9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0.6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3 | |
处罚机关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 11511422008822404M |
分享到: